花费近13万购买家具,结果过了一年多还没有收到货。沈阳的陈先生多次交涉,对方不交货也不退货款。一气之下,陈先生将厂家和商场起诉到法院。 闹啥呢?家具一年不见影儿 2014年5月27日,陈先生在沈阳某家居商场看中了福建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木家具,并与厂家签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付款后三至五个月交货。未按期交货,违约金按照货款的15%计算。 同时,商场的销售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果不能按期交货,除返还已付货款外,按已交货款的30%赔付违约金。商场承诺,超过15天未按期送货或完成安装,陈先生有权终止合同,商场先行赔付。 随后,陈先生将货款交给了沈阳某家居商场。转眼一年过去了,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仍未交货。陈先生到家居商场投诉,要求退货返款,并按15%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付违约金。 打官司:消费者赢了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诉。沈阳某家居商场称,自己将摊位租给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但其没有遵守商场的相关要求,而且商场已将代收的货款全部打给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以不应承担先期赔付的义务。 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家居商场承诺超过15天未按期送货,除返还已付货款外,并按已付货款的30%赔偿违约金,并进行先行赔付,此承诺对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返还全部货款的同时,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已付货款30%的违约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返还陈先生近13万货款,并承担违约金近4万元,同时家居商场承担给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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