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冷,沈城供热进入倒计时。
缴采暖费是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的公开服务电话是多少号?
前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事业发展部相关负责人做客沈阳网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采暖缴费如何计算面积?看完就懂了
缴采暖费是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这是很多人说不清楚也弄不明白的地方。
实际上,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未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阁楼、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二是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属于用热户的不当行为,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也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所以,用热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单位补签供热协议。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应按照以下原则缴纳采暖费: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对独立,中间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内部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非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互连通,中间没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由于热的传导性,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的供热设施是共用的,因此,与客厅、厨房或房间打通的阳台、飘窗等,无论其中有无供热设施,都应计入收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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