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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公布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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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一位市民曾在沈阳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会员卡,随后该市民开了一家按摩院,起名“沈阳市浑南区康道养生馆”。
  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6年,沈阳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24件,包括专利案件108件,商标案件176件,著作权案件24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3件,特许经营合同36件,技术合同案件34件,植物新品种案件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件。
  2016年,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48.22%。请求赔偿额超过100万元的有41件,其中有4件请求赔偿额超过1000万元。
  典型案例1
  会员用同一名称开按摩院
  原告沈阳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是和平区中医院培训指导基地,并于2016年4月在沈阳市大东区开设一家加盟店。
  被告经营人曾在原告处办理过会员卡,被告沈阳市浑南区康道养生馆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经营范围是按摩、足疗服务,使用的宣传字号为“康道经络养生按摩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成立时间早于被告,二者主要经营项目均为足疗服务,属于相同行业。被告成立时,原告尚无其他加盟店存在,仅在和平区登记注册,又因原告系和平区中医院培训指导基地,且在被告成立时原告已成立近5年时间,因此认可原告在和平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企业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在沈阳市和平区给予保护。
  被告注册地和营业地均为浑南区,与原告不属于同一注册区域,因原告的知名度没有拓及浑南区或沈阳市其他区域,因此被告对于企业名称的使用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对原告字号的侵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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