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文娣,女,现年30岁,大专文化。她,何许人从事何职? 印文娣,1982年3月18日出生于泰兴市黄桥镇。现在是泰兴市黄桥镇东街小学的一名教师。 我是她的同事,叫梅东进。我教六(4)班,她教六(3)班。她经常在办公室里吹嘘他老公徐峰有能耐会赚钱,如今买了高档汽车,还想重新购置新房……。印文娣于09年11月起,许以5分的月息开口向我借款,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她第一次到我家拿了两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由她本人签字的借据,借款后次月的第一天,印文娣主动给付了我的借款利息。为此,我被她的“诚信”所蒙蔽,彻底打消了原先对她少许的怀疑。 再后来,她给了我她老公徐峰的手机号码让我直接跟她老公联系,后来的几笔借款都是在他们家的小轿车内给的现金,给钱的时候徐峰、印文娣和他们的儿子均在场,令人生疑的是,每次数钱给他们时,他们几乎不讲话,拿到钱后由徐峰出具签字借据给我,碍于同事之情,当时我没好意思让印文娣在借据上签字,他们先后几次一共借了我20万元人民币。 借款后不到两个月,徐峰卷款外逃。 得知这一消息,我犹遇晴天霹雳。急忙去找印文娣,她安慰我说,徐峰会回来的,并承诺:这是他们夫妇的共同债务,绝不会少我一分钱。 再找,她搪塞我别着急! 再找,她让我向公安部门报案。 现在回想起来,借款给钱时,他们一家人为什么不开口讲话,是怕我录音留下证据;印文娣应该主动在借据上签字担保,而她没有这么做,这是他们早就策划好了套圈让我钻。 荒唐的事接踵而至。负责此案的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吕宏发队长一方面说我是放高利贷,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却当起了说客,协调我们放弃借款总额60%的债权。迫于公权高压施压,也出于能要一分是一分的妥协思想,我们几个债权人在承办此案警官的主持下与印文娣签订了由印文娣偿还借款总额40%债权的还款协议,并写明不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更令人费解的是,徐峰、印文娣夫妇共同实施的高息借款行为,两人的判决结果却迥然不同。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徐峰得赃款四百一十万二千一百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印文娣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06.95万元,犯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印文娣的判决结果,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印文娣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她不是罪犯。” 她——印文娣,现在仍然在黄桥镇东街小学教书育人。她仍然是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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