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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斤变20元/克 沈阳仨男被判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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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前,是500克20元;购买后,是每克20元。
  在沈阳市黄山路市场附近,三名男子用这样的方法销售玛卡,向顾客刘某强行索要3040元货款。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三名男子因敲诈勒索犯罪,已经分别获刑。
  朱某、朱某某、李某在看到他人用强卖的方法销售玛卡获利后,预谋使用类似方法获取非法利益并进行分工,李某负责摆摊售卖,朱某、朱某某负责威胁被害人获取赃款。
  2016年9月,朱某在网上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公斤玛卡。
  9月29日,三人到沈阳市黄山路市场附近,以每500克20元的价格销售。在顾客刘某选好玛卡后,三人向其索要7800元,并出示每克20元的标牌。
  刘某不同意购买,朱某某以言语威胁强行索要货款,刘某交付了人民币40元。之后,朱某某、李某跟随刘某,迫使刘某到其朋友家借得现金3000元。
  经鉴定,涉案玛卡仅价值18元。
  2016年10月4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朱某、朱某某于同日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赃款已经返还刘某。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朱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朱某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返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朱某、朱某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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