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为避免参保人员多次往返办理报销业务,对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患病报销情况作出了补充。 在大病保险报销中规定,在校学生因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六种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设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均由大病保险补偿90%。 因此,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6种疾病的参保人,就医结算时,首先同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按有关规定依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补充保险待遇。依照现政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最高12.5万元,大病医保报销额度为50%至85%,补充保险待遇为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的65%。参照以上标准报销后,患以上6种疾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还有提高补偿比例部分,将由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保险公司予以手工结算待遇差额,最高补偿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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