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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辽宁大病保险“门槛”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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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十三五”末期,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12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未来五年,全省大病保险“门槛”将降低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

  规定1:自付部分超过当地起付线即可享受

  按照“方案”,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市根据全省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测算确定。

  据介绍,辽宁从启动大病保险以来,规定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这就是说,参保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规定2:大病保险门槛再次降低

  在“方案”中,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有了新的标准。即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并根据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这一标准与此前的60%相比,下降了10%。这对于参保者来说,意味着大病保险的门槛再次降低。按照此前收入60%来计算起付线时,辽宁各市起付线在1.2万到1.8万之间。调整至收入的50%后,在基数不变的情况下,起付线也将下调。此“方案”要求在5年内逐步落实,所以参保者的大病保险的“门槛”降低也是指日可待。

  规定3: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按照“方案”规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比例应控制在70%左右。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

  什么是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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