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张某开车拉着小伙伴去抢劫,虽然大多数时候只是开车,并未直接动手,但因参与事前预谋,仍被认定为抢劫。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抢劫犯罪获刑十一年,两名直接动手抢劫的小伙伴分别获刑,另外一人被另案处理。 女大学生开车拉人去抢劫 专抢未成年人手机 女生张某是沈阳一所大学的学生,201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她和“小伙伴”冯某、单某、郭某在家中聊天时,冯某提议出去抢手机,张某、单某和郭某表示同意。 9月3日22时左右,张某驾驶轿车拉载冯某、单某和郭某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公园附近。在公园湖边长廊南侧,四人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对两名未成年人刘某、田某进行威胁,将两人的两部手机抢走。 9月5日21时左右,张某驾车拉载另外三人到沈阳市大东区万泉公园附近抢劫。这次张某没有下车,只是留在车内等候,冯某等三人在公园里持刀对王某等三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走其中两名未成年人的2部手机。抢劫之后,冯某等三人找到张某一起坐车离开。 再次送人去抢劫后离开 小伙伴连抢仨成年人 轻松得手后,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抢劫的目标也从未成年人变成了成年人。9月6日凌晨左右,张某又驾车拉载冯某等三人到沈阳市和平区一迪吧附近,冯某等三人下车后,张某开车离开。零时40分左右,冯某、单某二人到绥化西街一居民楼下,持刀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李某200元及手机1部。之后,冯某、单某与郭某会合,三人一起到皇寺路与北市二街交会处,用刀逼住一人,通过威胁等手段抢走370元。 当日2时许,冯某等三人步行至沈阳市大东区风露公园北门附近。冯某、郭某见邱某在路边打电话,二人一起冲向邱某,并趁其不备将邱某正在使用的手机抢走。 参与预谋也算抢劫 女大学生获刑十一年 2015年9月11日,张某、冯某、单某被抓。 经查,三人共同抢劫作案四起,共抢劫5部手机及570元;冯某抢夺作案一起,抢夺1部手机。 抢来的手机中,2部手机由他们使用,其余几部手机都由冯某送到手机市场销赃,所抢现金由他们用于日常花销。 2016年6月,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等三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损失。 女大学生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她从第二起抢劫犯罪开始就没有参与,其只是帮助冯某等人开车,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 二审法院认定张某与冯某、单某等人通过事先预谋,在大东区万泉公园、和平区一迪吧附近实施抢劫的事实。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某犯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女大学生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郭某被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