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于2017年3月30日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并接受指导。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社会组织实际,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于2017年10月31日前建立本地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台账。 据介绍,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形成将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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