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市民孙先生最近被狗咬后,却导致了一系列意外遭遇,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最终不得不拨打110求助……11月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到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事件: 一个无辜被咬,一个面临索赔 孙先生家住铁西区重工街、小北一路附近的薰衣草园小区。11月6日傍晚,他出门遛狗。 “我家的宠物狗是名贵品种,生怕受到其它小狗的欺负,”他说,于是就把自家小狗抱在怀里。当他来到小区门口一家日杂店准备购物时,从店里跑出来一只狗,先是对着孙先生怀里的狗狂叫,紧接着一口将孙先生的脚脖子咬出血。 出事后,孙先生找到这家日杂店的店主索赔。没料到,对方很委屈,说自己店里的几条狗都是流浪狗,他觉得有剩饭倒掉太可惜,不如就喂给它们吃。“怎么能说它就是我的了?它咬了人,怎么轮到我负责呢?”店主质疑。 一个无辜被咬,一个面临索赔。流浪狗咬了人,该谁负责呢? 争议: 喂养者就是管理者吗? 律师杨功涵认为,这是一起因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纠纷,《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咬伤孙先生的狗,是只流浪狗。《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怎样确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杨功涵说,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身份需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 例如让动物来工作(如让狗看门)、从动物处获得产品(如获得鸡蛋)、从动物处获得快乐(如饲养宠物猫狗)、通过转让动物获利(如养宠物出售)、从动物处获得食物(如养猪吃肉)等。2.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的人。 他认为,孙先生需要举证证明日杂店主是流浪狗的实际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思考: 该拿流浪狗怎么办? 根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为《条例》),沈阳市禁养48种犬类,脱离监管范畴的狂犬、野犬,可由相关部门捕杀。但某些宠物流浪狗不属于禁养范围,如何处置,目前还是个空白。 “如果它挂有犬牌,还可据此信息找到它的原主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现实是城区主动办理养狗证的比较少。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但某些不属于禁养犬的犬种,又不能捕杀,又没有相应的收留场所,导致处理难度极大。 “如果是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流浪狗,我们是接到报警立刻前去处理。”工作人员表示,遇到危急情况,居民随时可以拨打110。 记者了解到,孙先生拨打110求助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民警协调下,孙先生同意接受狂犬疫苗注射,其他事宜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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