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转账,李某成了被告,这是咋回事? 2011年10月26日,衣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李某,让其帮忙到银行将卡中的10万元转给王某。李某照办。谁知三年后,李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和银行被衣女士告了。衣女士诉称,当时自己遭李某的胁迫,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李某。 李某说:“我冤枉啊,我啥时候胁迫过你?银行卡和密码都是你告诉我的,而且转账给王某,王某的银行卡号也是你告诉我的。”银行也喊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衣女士说自己是受胁迫的,为何不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审查明,衣女士和李某、王某系生意伙伴。转账后两个月,衣女士到银行办理了销户手续。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衣女士将银行卡交给李某并说出密码,让其帮忙转款,银行办理业务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衣女士在销户时没有提出异议,足以证明她对李某转账行为是知晓的。至于胁迫一事,衣女士没有报案,也没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所以对她要求银行、李某共同承担返还10万元不予支持。2015年12月31日,皇姑区人民法院驳回衣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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