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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定价自主权 保留35项涉及民生定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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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2003年“定价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只保留了8类35项定价项目,大类压减60%,具体项目压减62%。今后,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省管药品价格、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等价格,皆由市场自主定价。

  此前的定价目录于2003年公布实施,共有20类91项,一些项目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新版《辽宁省定价目录》,只保留了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房产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8类35项。

  放开六成定价项目交给市场

  据了解,修订后的《辽宁省定价目录》,放开了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借读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省管药品价格、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毕业生代理服务费、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气象有偿服务费、生猪定点屠宰费、婚姻服务收费、护照签证服务费、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防伪印章制作费、垃圾托运费、存量房查档费、房地产测绘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等44项省管政府定价事项。

  定价范围保留35项民生项目

  我省新定价目录的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中,有百姓比较关心的供水价格,城市供热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也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办教育收费,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殡葬服务收费等;以及律师服务收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等其他关系民生和具有垄断性质的重要专业服务定价事项。

  放开不等于不管

  市民可打12358举报

  今后,《辽宁省定价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负责人表示,放开不等于不管,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物价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管。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者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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