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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吵架吵死人”被“判三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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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王某与徐某争吵厮打后,徐某心脏病发身亡。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某赔偿徐某家人29万元后,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被判缓刑。
  女子因琐事与人争吵
  对方心脏病发死亡
  2016年1月的一天下午,女子王某驾车走到沈阳市大东区一居民楼下时,与同车的徐某因为取东西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
  厮打中,王某将徐某面部抓伤。之后,徐某因心脏病发死亡。
  经鉴定,徐某是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与他人争吵、厮打,可作为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案发当日,王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2016年4月,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被逮捕。
  女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赔偿29万元被判缓刑
  2016年10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已与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谅解,王某一次性赔偿徐某家属经济损失29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徐某患有心脏病,情绪波动有导致徐某死亡的可能性,仍与其厮打、争吵,最终导致被害人徐某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某经传唤后到案,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而且,王某为初犯,能认知行为违法性,积极赔偿徐某家属经济损失,能取得徐某家属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
  “吵架吵死人”也要承担后果
  法官表示,类似“吵架吵死人”的案例,当事人没有预见到吵架和动手可能带来将人致死的严重后果,但是根据平时的接触和观察,应当预见到当事人存在类似“心脏病”等易造成猝死的隐情,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和对方发生“冲突”、争执,造成死亡后果的,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
  法官提醒,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不要争吵厮打,要冷静下来,相互退让,相互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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