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沈阳市召开“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推进境外借款、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发行债券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承接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东北振兴产业基金、东北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基金、中德装备产业基金等多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及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用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其上年缴费额50%的比例支付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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