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微信群聊天起冲突约架 见面动刀一人丧命-网络热点-沈阳门户网

辽宁微信群聊天起冲突约架 见面动刀一人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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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不过二十来岁的成某,因在微信聊天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约架时,持刀刺扎致一人死亡。今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成某站上了北京市三中院的被告席。

  去年7月,成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群名是一个笑脸的表情。在这个规模二十几人的聊天群内,都是成某微信中的好友,平时大家一起在群里聊聊天、发发红包。但成某说他并不认识所有群友,有一些好友是他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的。

  7月14日下午,成某在自己建立的这个微信群里和别人聊天,但聊着聊着,另一名网名“A精品文玩”的女群友插了几句嘴。“我俩就聊了几句,没聊好,就骂起来了。”成某说,他从来没和这个女群友见过面,而两人之前就曾经因为成某推托发红包的问题发生过口角。

  对于争吵的内容,成某已记不起来了,他只记得吵到后来,除了女群友,还有一个男子杨某加入了聊天。吵到后来,恼怒的成某要了杨某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说要见面,结果,网络争吵升级为一次“约架”。

  双方见面时,除了杨某,郭某和一个外号“二哥”的朋友也来到约定地点。成某称,见面后,对方三个人围上来,打成一团,成某的鼻子被打流了血,衣服也被撕破。于是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但这一“吓唬”,水果刀却刺中了郭某的胸口。发现自己扎到了人,成某便逃离了现场。随后,郭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成某跑到了自己大姐家中躲了起来。后来,听说警察找到了自己家里,成某害怕了。在大姐的劝说下,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天上午,本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三分检依法对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中,成某的面色、语气都很平静。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成某供认不讳,但他一直强调,自己只是要扎对方的胳膊,“拿刀吓唬吓唬他们”。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微信群聊屡惹事端

  专家呼吁多些理性

  因为微信聊天引发口角的案件并不少见。

  2013年2月,辽宁阜新市的李某和刘某在微信上发生了口角,当天的聊天不欢而散。到了第二天,两人的火气却都还没有消去,矛盾也从微信中的对骂发展到现实中“见一见高低”。两人共纠集了14人聚众斗殴,最终,14人均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处以刑罚。

  不光口角之争会引发冲突,微信红包这种原本为了沟通朋友情谊的工具,也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2015年11月15日,陕西榆林市不满20岁的青年刘某因三五块钱的微信红包与朋友起了口角,便相约斗殴,刘某纠集了十余人,带着改装枪支、砍刀等“装备”来到现场。所幸在群架发生前被警方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些矛盾的双方有好友、有同事,他们都是在聊天、抢红包等过程中发生摩擦而导致拳脚相向。微信群作为一种全新的人际交往和互动形式,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陆益龙教授看来,它成为了一种现代的工具,为大家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但工具也只是工具而已。陆教授表示,微信群积极的一面是方便和增加了人际间的信息传播和交流,但人们在聊天、讨论时,群聊也容易让人成为“长舌妇”,使得聊天成为了搬弄是非、引发矛盾的起因。虚拟的工具也是服务于现实生活的,因此由微信群聊争吵延伸至现实冲突也属正常,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聊天者能否坚持理性的交往方式,彼此间多一些理解与沟通。

  “群聊争论演绎为命案,实属个例,其原因关键在于‘演员’自己。”陆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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