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沈阳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市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了《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于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等十项举措。该十项举措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主要环节,涉及产权司法保护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最新司法政策。 维护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严格贯彻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司法保护,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推动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诉调对接中心、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配合,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与律师协会密切配合,引导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构建公正高效的商事审判机制。组建专业化商事审判团队,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邀请专家陪审员参审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案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提高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以商事纠纷化解便利化为导向,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商事案件依法及时立案,注重判前调解,建立涉商、涉外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提高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要素式审判。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充分进行法律释明,提升裁判的公信力。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尽量采取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同时为被保全企业、停缓建工程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促进作用,建立完善法院与政府之间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不宜保留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使产能有序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其债务重整、产业升级,焕发活力,帮助其重返市场。探索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充分运用债权人会议、破产撤销权等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和破产债权清偿率。协助政府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科学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提高侵权赔偿额度,加大侵权成本,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并重,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沟通衔接机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劳资会商机制,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深入贯彻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诉讼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等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审查报告”,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着力强化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检察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消费、招投标、政府采购,运用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举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充分利用法院“金雕查控网”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 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设置派出法庭,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及自贸区金融服务、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投资类案件,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结算、离岸业务、对外文化贸易等贸易类案件以及金融、物流类案件,促进营商便利,维护交易安全,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强化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节点相关信息,落实阳光司法各项措施,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利用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定期发布商事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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