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沈阳市参保单位、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全年132元/人,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昨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出了关于缴纳2017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每人每年132元,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今年初最新规定,沈阳市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是调整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职工支付限额,调整后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同时,为了保证保险费收支平衡,也相应提高了缴费金额,将原有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32元(用人单位缴纳66元、个人缴纳66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破产、关闭及注销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通常,参保的在岗职工无需个人前往办事大厅缴纳,由单位在个人收入发放时代扣。 这一新规已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三季度的数据显示,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39.3万,本次需要缴费的为这部分人群中的大多数。 同时,基金结余98216万元(含未支付对医院、药店结算保证金),参保职工医疗待遇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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