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沈阳53名罪犯未收监的已监督相关部门收监了23人;剩余的30人,下落不明的,已被上网追逃,直至全部收监为止。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介绍,今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结合沈阳市的工作实际,报请市编委批准,撤销了监所检察处,设立了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责附后)。 加大对减刑、假释等监督 近些年来,随着“躲猫猫”,有钱人、有权人“花钱买刑”、“提钱出狱”,保外就医“一保到底”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病。 刑事执行检察局成立后,将加大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减刑、假释的提请监督和裁定监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罪犯的复检工作,切实防止出现“有钱人”、“有权人”容易减刑、容易保外就医的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 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特别是针对“临时性保护约束措施”环节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假精神病”、“被精神病”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发生。 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重要监管事故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与刑事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相关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 下落不明的已被上网追逃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反映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突出。目前,沈阳正在继续集中清理判决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贾海洋表示,沈阳市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排查,全市共有53名罪犯属于本次专项活动清理的范围,全部到其居住地与其本人见面谈话,确认其自身的情况是否属实。 经审查,这些罪犯未交付执行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患有疾病、生活自理受限、年老等情形但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是体内有异物或者故意吞食异物,监狱或看守所拒收的;三是罪犯系未成年子女惟一抚养人,将其收监,被抚养人无人监管的。针对这三类问题正在逐一清理。针对第一种情况必须进行抓捕,然后羁押到专门的病犯监狱和看守所;针对第二种会敦促相关部门带罪犯去医院进行取异物,随后收监;针对第三种情况将协调民政部门商议相关对策解决。 截至目前,已经监督相关部门收监了23人,剩余的30人,下落不明的,已被上网追逃,直至全部收监为止。 新设刑事执行检察局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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