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早晨8点到9点之间,家住苏家屯林盛镇的吴先生,听见屋外“咣”的一声,当时吓一跳。 等吴先生走到后院的时候,发现闯进他家的“不速之客”是一辆出租车。而司机已经不知去向。 当时,吴先生有点发蒙,在邻居的帮助下,吴先生报了警。随后,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了现场,让吴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和民警一起来的还有出租车的车主,而车主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警方介绍,原来事故发生时,开车的并不是车主本人,而且车主也不认识开车的人,所以车主拒绝赔偿吴先生他们家的损失,而事情也一直拖到现在没有解决。 出租车的车主姜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这辆出租车在11月5日早晨被人抢夺并开走,之后抢车的人驾驶出租车撞倒了吴先生家的院墙,经过警方核实,情况属实。 车主姜先生表示:“我也是受害一方,现在自己的车在现场拖不走,每天都要损失两百多块钱,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抢车的人来负责。”对此,吴先生说:“不管这辆出租车是否发生过盗抢,都应该由车主来赔偿自己。”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吴凡律师表示,出租车是在被抢之后发生的事故,车主或者原驾驶人并没有过错,所以吴先生应该向抢车的人要求赔偿。 目前抢夺姜先生车的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案件也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