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孩手机落出租车上 的哥5天都没还-今日沈阳-沈阳门户网

打工女孩手机落出租车上 的哥5天都没还
今日帖子: 0|帖子总数: 3646|版块排名: 20 
  • 分享
  • 收藏
  • 发帖
       这几天对于来沈打工的95后妹子张丽新来说那是真郁闷,原本以为自己幸运地遇到了一个“好心人”,可是后来的剧情却是180度大反转。11月2日,张丽新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反映,打车时不小心将苹果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回拨回去出租车司机不仅接了电话,还满口答应10分钟把手机还回来,可她一等就是5天,却也没见到自己的手机,再打过去已是关机。
  手机落出租车上 “讲究的哥”说肯定还
  19岁的张丽新告诉记者,10月29日晚,她打车回到家,发现放在包里的手机没影儿了,她这才反应过味儿来,刚才在出租车上聊微信时,随手将手机落在了出租车的后座上。
  “我赶紧给自己的手机打过去,结果还接通了,传出来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这个男子说,‘你是不是刚下车的那个女孩?你的手机落我出租车上了,你在下车地方等着,我送完车上的乘客就给你送手机,估摸也就10分钟。’”小张告诉记者,她当时觉得自己遇到好人了,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始料未及。
  说好10分钟送回 等5天没消息
  明明说好10分钟就能送回来,可眼瞅等了快1个小时,张丽新仍没接到出租车司机的电话。她再次拨打了自己的电话,但这次电话那头儿却始终无人接听,连续又拨打了几次后,小张的手机关机了。这下子,小张似乎明白了一些事情。
  “当时出租车司机说得可好了,10分钟就能送回来,我连酬劳都准备好了,可5天过去了,我还是没见到自己的手机。”小张告诉记者,遗失的苹果6S手机刚买四五个月,是通过分期的方式购买的,一共分24期,虽然手机丢了,但她还得继续还债,这名的哥的做法让她觉得内心非常不舒服。
  律师:拒绝归还属不当得利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认为,捡到手机这样的贵重物品又不肯归还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是捡到的东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高级模式
Color Imag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