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在今年年底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届时将停发老证,换发新证,但新老证均有效。 据了解,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50%的县(市、区)在6月底前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继今年5月31日大连市首发不动产权证书,盘锦市大洼区以及锦州、葫芦岛、鞍山、铁岭等市均先后颁发了本地的首份不动产权证书。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国土规划局已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于年底前发放。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今后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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