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城建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从4月1日起,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强化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开展本单位文明施工问题自查及整治工作,全力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采取七大措施:
一、做好场地硬覆盖等防护措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必须进行硬覆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集中堆放土方和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等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及密闭存放等措施,在场地不具备硬化条件前,裸露的地面用鹅卵石或砾石以及苫布覆盖;四级以上风力时,施工现场停止一切土方运输作业。
二、做好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工作。凡在本市四环路以内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运输,载重5吨以上(含5吨)尚未达到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必须加装全密闭式机械装置;5吨以下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苫布运输。
三、做好洒水降尘及车辆清洗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制度,并有专人负责防止扬尘工作;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四、做好围墙、围挡设置工作。施工场地应设围墙或围挡,主要干道两侧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建筑施工现场要采用钢骨架结构围挡,高度应达到3米)。
五、做好污水排放工作。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六、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七、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建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将对施工现场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并加大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对未按规定管理、管理不达标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工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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