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沈阳12333热线自2004年开通以来,已为650多万市民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零距离的咨询服务。十三五期间,沈阳12333人工坐席将再增加60个。
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由于市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的需求逐年增大,拨打12333热线的电话也不断增加。2004年初始只有8个坐席,2005年扩大到15个坐席,2008年扩大到30个坐席。人工坐席服务能力比开始提高了3-4倍。
市民除拨打12333人工服务外,还可在12333自动语音信箱中留言或者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ylbxglzx.cn)、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yb.gov.cn)、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网站(www.syjyrcw.com)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
也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82510065),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62161771)电话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丁宁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缓缴业务只能办一次
“医保欠费怎么补缴?”“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家庭病床待遇啊?”……3月30日,12333咨询日当天,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市民有关社保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沈阳晚报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的缴费时间和标准是多少?
在补缴时间上,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市内五区及于洪区、浑南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岁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补缴标准: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补缴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补缴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18.42元/月;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52.62元/月;2015年7月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76.08元/月。
问题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缓缴吗?
首次参保人员,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如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分期补缴,但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问题三:患哪类疾病可以申请到家庭病床待遇?
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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