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做客沈阳网“微访谈”,向高校毕业生详细解读沈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最新政策。据了解,2015年沈阳市接收高校毕业生6.6万人,就业率94.6%。2016年预计接收7万人左右。 2015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从就业去向看,政府机关占1%;事业单位占2%;国有控股占18%;外资合资占10%;民营企业占52%;其他(如升学、出国、参军)占17%。沈阳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照相关规定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对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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