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称其购买的香肠放了不到半天时间就变质了 近日,沈阳市民刘女士在大东区合作街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两根香肠,买回家后,发现香肠变质,无法食用。 市民投诉:香肠放半天变质 据刘女士介绍,2月18日中午,她在大东区合作街附近的德普鸿泽便利店购买一根香肠,共计花费3.8元,香肠食品标签标注包装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 当天下午,刘女士给孩子做饭,打开香肠包装袋,取出香肠。“孩子闻到香肠有酸味,我用手摸了摸香肠,外皮粘手,香肠味道发酸,已经变质了。”刘女士说。 发现问题后,她当天找到便利店销售人员,要求店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一次赔偿1000元。 刘女士称,购买香肠后,购物小票丢失,但经过沟通,店方销售人员同意为其退货并按照商品价款10倍赔偿,对于店方的处理方案,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核实:店方向顾客致歉 2月20日,记者和刘女士来到销售香肠的便利店,针对刘女士的投诉,便利店负责人表示,店面每天都对在售商品进行检查,此前从未出现过类似的投诉,出现这样的问题,店方向消费者深表歉意。 上述负责人称,刘女士所购香肠保质期为15天,平时放在冰箱里保存,从生产日期上计算,产品并未超过保质期,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店方立即与厂家沟通,厂家同意按照商品价款的10倍进行赔偿。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1000元赔偿要求,便利店负责人称,消费者让经销商承担1000元的赔偿,这个赔偿要求让店方感到“吃力”。 昨日,消费者刘女士向记者反馈称,对于香肠变质引发的纠纷,其与店方已经协商解决。 -维权小贴士 购物小票丢失咋维权? 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提醒市民,购物小票是消费维权的主要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如果没有了购物小票或是购物小票上的字迹消失,一旦发现所购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可以按照购物的具体时间,到商家查询具体的销售记录。 另外,购物时的银行刷卡单也可以作为购物的凭证。购物时的监控视频记录也可作为维权证据。如果找不到小票,也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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