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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购超市购买9瓶洋酒发现6瓶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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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沈阳市民刘先生和朋友到乐购超市铁西店购买甜酒准备元宵节送礼,交款后发现所购部分甜酒过期,遭遇维权难题。随后刘先生向本报的3·15维权线索征集平台提供了这一线索。
  昨日本报介入调查,乐购超市铁西店同意退货并向消费者刘先生赔偿7000元钱。逛超市买元宵节礼品,9瓶甜酒6瓶过期。
  据刘先生介绍,2月17日中午,他和朋友到铁西区南八中路附近的乐购超市铁西店选购元宵节礼品。在酒水销售区,他和朋友们随意挑选了9瓶标注原产国为爱尔兰的进口甜酒,售价为119元/瓶。在收银台结账后,刘先生发现一瓶甜酒的外包装有部分塑料薄膜脱离,刘先生担心该瓶甜酒产品有问题,就从包装里取出甜酒仔细查看瓶内酒水和产品标签,产品标签标注甜酒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保质期为2年。“按照甜酒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瓶甜酒已经过期了。”刘先生说发现问题后,刘先生和朋友仔细检查其余8瓶甜酒的产品标签,发现还有5瓶甜酒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刘先生称,按照2年保质期计算,其所购9瓶甜酒中,6瓶已经过期。
  事后,刘先生找到超市客服人员,要求超市方面对卖场内销售过期甜酒一事进行解释,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要求。据刘先生介绍,超市方面得知情况后随即对卖场内相关产品进行下架,但对于其提出的赔偿要求并未同意。相关产品已下架超市同意赔偿7000元昨日,记者和刘先生来到乐购超市铁西店,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过期甜酒和购物小票等维权证据。其中,6瓶甜酒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保质期为2年,均已过期,过期甜酒总价款为714元。针对刘先生的投诉,超市客服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已经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对于刘先生所购甜酒商品的进货手续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客服人员表示,相关手续需要联系超市总部相关负责人,客服人员随后记下记者联系方式,并表示,乐购超市方面将尽快给予回复。
  另据客服人员透露,经与刘先生沟通,超市方面已给出处理方案,经过双方协商,刘先生表示可以接受。昨日下午,刘先生向记者反馈称,他已接受乐购超市的处理方案,乐购方面同意退货并向其赔偿7000元钱。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食品过保质期、消费者通过感官发现商品已经变质、酸败,但是还在销售的,以上这些情形都视为明知,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消费欺诈。另外,杨继新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杨继新认为,本案中,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甜酒,超市对此表示认可,维权时只需提供购物小票和产品初级证明材料即可,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要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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