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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昨日起禁止承诺“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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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但现实中,不少楼盘仍不愿舍弃自己的这块优势。
  在浑南某楼盘,对于学区的问题,售楼员解释对应的学校是某某知名学校的分校,购房人无需等到房证发放,而只需持购房发票办理入学。“很多人来买房就是冲进这个学校的”。在该楼盘售楼处大厅,仍能看到学校资源的介绍。
  而长白岛一楼盘的销售员表示,他们根本没听说不能在广告中宣传学区房的事情。在他看来,向客户交代教育资源情况,是对客户负责任的表现,毕竟大部分客户除了关心交通、商业等配套资源外,教育、医疗等配套资源更是关心的重中之重。
  长期以来,不少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抓住周边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规定》明确提醒,“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广告应直接、清晰说明周边建设、规划情况,模糊用语比如“10分钟到奥体中心”等描述均视为违规。
  此外,依据《规定》的内容,广告中打着“最低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行为。《规定》指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沈阳市工商部门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若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随时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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