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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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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此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正式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获悉的。
  改革后,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改革后,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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