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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斤金矿被包装成6吨富矿卖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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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加起来含量也不过400公斤的老旧金矿,在股东李某金钱铺路运作之下,相继取得地质部门相关人员的签字,该矿摇身一变成了含量6吨多的富矿。
  事后,金矿股东李某持地质人员签字的报告,将两个金矿以2.7亿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12月1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受贿案,暴露出了该案的冰山一角。
  第一步造出假储量报告
  2009年,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准备对辽宁省建昌县金泰-红旗金矿进行收购,但是需要一份储量报告,金矿股东李某随即找到了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勘察一处处长张某想办法。
  李某想将原本只有400公斤含量的老旧金矿弄成储量在6吨以上的富矿,张某说想出报告必须进行钻探,增加深度控制,增加储量,并提出可找其钻探队的朋友从中帮助。
  按照技术规范,钻探队一边取出岩心,放到岩心箱里,一边就应该有十一队的地质人员编录,岩心由矿山保管,地质人员认为需要采用的部分,就取走化验。因为钻探过程24小时不停,地质人员不会时时刻刻在场。地质工作人员表示,当他们到达坑口外面的工作平台时,之前的工作人员已经将钻探出来的岩心样本按照开采顺序摆放在岩心箱里了。
  打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直到2010年2月结束。编写工作开始了,李某给了张某一根金条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一处的返聘工程师2万元。经过一番运作,储量6吨以上的报告就这样出笼了。
  第二步找人签字盖章
  报告出笼了,还需要找时任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主持工作)丁某签字,再找大队长签字,然后才能加盖公章。
  拿人钱财,自然要替人消灾,张某主动找到丁某,希望他能帮忙,在《辽宁省建昌县金泰-红旗金矿补充勘察地质报告》审核报告上签个字,并给丁某拿了2万元。
  金泰-红旗金矿是个老矿,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开采了,实际储量也就剩下400百公斤左右,张某突然说要帮李某做成6吨以上,丁某当然明白,李某多做点储量,就是为把金矿高价卖出。
  这份报告经过三次修改,储量从8吨多最终被定到了6吨多,丁某在这三份报告中都签了字。丁某接到的钱款,一万自己花了,另一万存到了银行卡中。
  第三步行贿运作卖矿
  拿到这份报告后,李某开始运作卖矿。李某找到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多名高管人员,四处行贿,花小钱办大事,最终,将金矿以2.7亿余元卖给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最终多人因此事落网
  2013年10月,辽宁省建昌县金泰-红旗金矿储量造假事情败露,相关部门相继介入,展开调查,股东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捕归案。李某归案后,相继供出了与其有金钱交易的相关人员。
  随即,该案引发一系列官场地震,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辽宁黄金公司总经理王荣湖等多名高官相继因受贿等原因落网。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丁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目前,通过公开审理终结的两起案件显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购买金矿后,委托高某任收购金矿总经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其间,高某两次收受李某3万元。今年5月15日,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而在丁某受贿案中,办案人员还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黑龙江某矿3万元。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犯受贿罪、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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