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2月2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小学“我是宪法小卫士”法治进校园活动的现场,393名小学生誓言声声,他们在国旗下宣誓,专注而又严肃。由此,拉开了西安市“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大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助理展腾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认为,“ 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宪法日,是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地位的确认,体现了党和政府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宪法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使人们对宪法的地位、权威、效力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有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
那么“国家宪法日”怎么过?去年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宪法权威深入人心,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今年,各地继续深入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12月3日上午,成都市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奏唱国歌之后,27名新任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表达了人民检察官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决心。据悉,从明年起,北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同样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展腾在采访中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宪法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宪法日的设立、宪法的贯彻落实将有利于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为公职人员的工作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实现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让宪法思维深深植根于公职人员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解决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除国家公职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纪念“国家宪法日”以外,多地还开展了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今天早上,在福州市一所中学宣读宪法的分会场上,中小学生进行宪法晨读。昨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小路小学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校共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法制副校长结合学生特点,采用形象生动、贴近生活的教学方法,为学生讲授宪法课,一同观看宪法宣传片。
对于让孩子们从小学习宪法,展腾认为十分有必要,“法治意识要从娃娃抓起。孩子们从小学习法律,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安排,更多的是对法律精神的普及、法律意识的塑造,让法律精神入脑入心,深深植根在孩子们的潜意识里”,展腾说,“让孩子们从小养成法治意识,长大才能知法懂法守法,使其终生受益。但对孩子们的法律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将其作为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持续下去。”
此外,展腾对记者说,“不仅是宪法日,每一天都应该是宣传宪法、学习宪法的日子。平时要加强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养和考核。不让宪法日流于形式,前提是要让全社会真正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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