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关于小区违规交房的投诉越来越多,根据了解沈阳部分楼盘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买了房却办不了房产证……这些都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安家,而房产证是唯一也是必须的保证。许多开发商以没有通过综合验收为由,逾期交房或违规交房,办理房产证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没有房产证相当于钱白花了,房子白买了。”遭遇逾期交房和违规交房的业主反映,即使有合同,有住建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仍旧维权难。
“都已经半年了,钱拿不回来,新房子也没了影子。”王女士不满地说道。2014年,王女士在沈阳市大东区“水润年华”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8万,可直到2015年6月份,开发商都迟迟交不了房,并且对待业主也是“如果不满意就去法院告”,不但承认自己逾期交房,还附带一些违规收费。
开发商辽宁富莱斯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仅如此,经调查水润年华项目正在交付的新房除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外,交房前并没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2014年10月31日,王女士和几十名业主多次在水润年华售楼部为自己维权。王女士说,她是今年7月份在大东区水润年华3号楼26层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的最晚交房日期是2014年10月30日。然而开发商通知收房时,他发现交房资料中,只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却没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过了半年多的等待,王女士还是无法入住,开发商也没有主动联系王女士,对于这样的开发商,王女士无奈的说到:“在沈阳花大价钱安家,却遇上一堆糟心事,这样无良的开发商是如何通过住建部门备案的呢?”,对于王女士的入住问题我们将有后续报道,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并且市民买房也要擦亮双眼。
律师说法:收房要看“两书一表”
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收房要看“两书一表”,分别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同时,很多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签合同时,可能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放心签吧,这是制式合同”。很多人不仔细研究合同的内容,就匆匆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事实上,虽是制式合同,大部分内容都一样,但每个开发商自行约定的内容都不一样。
根据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是否合格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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