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再开单身证明 若需要不用个人跑 查询婚姻登记信息转化为“公对公” 民政只接受“有法律依据的部门”申请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下发公告,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也拟定了公告,并于今日发布并执行,公告称: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了解到,今后只有“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才有可能从民政部门获取婚姻登记信息,且需经过一定程序向省民政厅申请,省民政厅将给予数据支撑,百姓不必再自己跑腿。 10月8日起正式停开证明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称:“自发布文件之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9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内各大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在公告正式发布、执行的前一天,各区单身证明还在开,只是数量比平时稍有减少。铁西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30日他们将把公告张贴在婚姻登记处告知市民,当日如果有不知情的市民来开证明,铁西区婚姻登记处还会本着便民的角度再给多开一天,从10月8日起正式停开。 需要开具证明的部门,自己去办 这项规定出台后,将让百姓少跑不少腿。那么,今后如果还有需要单身证明的部门和单位,该怎么办呢? 对此,沈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民政厅向各市民政局明确,“要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没有法律依据的部门和单位,不符合“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精神的部门和单位,民政部门将不会对其出具任何信息。目前,民政部近期已就该公告与教育、公安、司法、住建、银监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 获取信息“要经一定程序”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需要查询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部门,民政部门将予以配合,但这种查询是公对公之间,并不是由百姓自己来查询的。同时,省民政厅特地强调这种查询“要经一定程序”,且审批权在省民政厅而不是各市民政局及婚姻登记处,公民的婚姻登记数据网络的管理权也在省民政厅。 民政部门的这种“支撑”是否为“联网”暂时还不能确定,但省民政厅还在文件中要求各级婚姻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进度,使网络数据库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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