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注意了!你将比别人多休20天!最少10天!还带薪!-网络热点-沈阳门户网

独生子女注意了!你将比别人多休20天!最少10天!还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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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中国唯一一代”独生子女,
其实生活压力挺大!
上面有两位老人!
要是结婚了下面还有孩子!
一旦老人病了,孩子病了!
或者是老的小的都病了!
那真是一场大灾难!
然而,最近有一个好消息!
会让所有独生子女振奋一下!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
你可能要比别人多休十几天假!
最多20天,最少10天!
14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9亿人,占总人口17.9%。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显现。为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减轻负担,各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相关政策。
上述14地中,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4省份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这一待遇。如,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护理假”具体规定不同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中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时间。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辽宁相关政策已在路上
辽宁、甘肃、云南、北京等4省市虽然还未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具体规定,但也提出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辽宁省2018年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的责任。
此外,2018年曾经有人提出过,辽宁设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对此,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的答复是——
2018年10月,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如果这个政策,
真的能在沈阳实行!
对于独生子女来说,
真是雪中送炭了!
让我们也期盼这一天,
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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