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还是“赌博”:“幸运盒子”走红引发的争议-网络热点-沈阳门户网

“新零售”还是“赌博”:“幸运盒子”走红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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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测试机或福袋机=赌博机”?


对于这种的推论,就算是具有游戏机性质的抓娃娃机恐怕都不能认同。


日前,据媒体报道,一些商场出现了一种“幸运测试机”,只需要支付30元,就能够买一个“幸运盒子”,拆开后可能得到的商品是同品牌的面膜、手霜、耳机线甚至是iPhone手机,部分还能参与额外的抽奖。


对于该如何定性或理解这类“幸运测试机”,可谓众说纷纭。


对此,有人认为他们是“是带有一定赌博性质的,中奖率太低”;也有人认为“幸运盒子里的大奖是否真实存在无人知晓,宣传广告很可能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还有人担心“这种商业方式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且容易诱发消费者的赌博心理”。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这种名为“幸运测试机”或“福袋机”,但实为商品自动销售的新模式呢?




“幸运盒子”:本质上是商品自动售卖机


相关信息显示,当前在各地商场出现的“幸运盒子”(有的自称“福袋”),目前已有超过100个牌子。虽然机器名为“幸运测试机”,但本质上还是商品自动售卖机或无人值守的售卖机。


以目前在抖音上最火的“MR.WISH心愿先生”为例,用户花30元得到一个幸运盒子,盒子里除了自主品牌产品,还有额外的一张抽奖卡。


据报道,此前“MR.WISH心愿先生”在合肥接受了工商部门的抽检,工商部门公布的情况是:“经过调查和核实,‘心愿先生’盒子里的产品零售价均高于30元,有的甚至超过100元。额外扫码抽奖中奖名单也是真实的。”


显然,从工商部门的调查情况来看,商家销售的是盒子内的产品,而非抽奖卡,这是一种带有娱乐性质的商品销售行为。


据了解,该品牌是通过线下销售“幸运盒子”的方式,将消费者引流到线上购买自主品牌产品,是种创新性的新零售方式。



商场里的MR.WISH心愿先生自动售卖机


当然,这种销售行为的“合法性”有两个前提:


其一是盒子内产品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产品,简单说,即不能是“三无产品”;


其二是盒子内的不特定商品,最低价格不得低于用户支付金额。


理由很简单,因为此类”幸运盒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牺牲了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范围的知情权,即对于用户实际购买的商品是什么,存在一定的随机性或不确定性。


因此,只有盒内产品的市场零售参考价大于或等于30元,才宜认定消费者与商家达成的是平等“购买协议”,才符合“等价交换”的公平交易底线。


盒子内为三无产品或价值低于30元的涉嫌违法


如果商家在盒子内放“三无产品”,无需多言,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另外一个问题是产品价值的问题。


以“MR.WISH心愿先生”为例,该品牌的官方淘宝店中,发现一款口红(也会出现在“幸运盒子”内的产品)的售价为79.9元,而且月销量高达数千。



简单说,如果商家放置在盒内的产品价值都是等于或大于30元,那么,这种销售方式是无可厚非的。


理由也很简单,虽然消费者一开始不知道“幸运盒子”里的产品是什么,但最终得到的产品价值等于或大于30元。


从法律层面上讲,相当于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种特殊的买卖协议,即:牺牲了消费者一小部分或一定范围的知情权,但获得了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高价值产品回馈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媒体报道显示,不少“幸运测试机”的“幸运盒子”里,出现“三无产品”或低价值产品。


而这是值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重视和警惕的,因为此类“幸运测试机”已经涉嫌赌博机或从事赌博活动了。

从跟风盒子机里抽出的三无产品


有奖销售还是赌博:区别关键在于有无“输赢”设置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幸运盒子”机或“福袋”机这种具有随机性的销售行为,加上抽奖设置,是否涉嫌“以小博大”,或者有赌博嫌疑?


所谓“赌博”一般是指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其核心在于“输赢”,输了就会“一无所获”或“资产大幅减值”。


简单说,区分是“赌博式”销售,还是有奖销售的关键就在于:消费者有无可能付出了一定金额而“一无所获”或“资产大幅减值”。


事实上,当前火爆各大商场的“抓娃娃机”与传统的游戏机很像,就属于具有一定赌博性质的服务,但是,由于此类机器一般金额较小且输赢以消费者能否控制好抓钩为主,因此,一般都认定为游戏类机器。


而就类似“MR.WISH心愿先生”这类自动商品售卖机来说,区分它们是否具有赌博性质甚至违法,可能的关键也在于:


其一,消费者购买前是否知道可能会有哪些商品,也就是知情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其二,消费者不论购买到何种商品,其价值不应低于其支付的价格,也就是明码标价,不存在付出较多的钱得到低值的商品,即不存在“输”的可能。

MR.WISH放在盒子里的产品,淘宝售价65


如果符合前述两个条件,那么,这种固定金额购买不特定商品的服务,确实在销售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否则,就涉嫌赌博性质的销售。


而其在每个盒子中附赠的抽奖卡或二维码,则是典型的有奖销售。


作为有奖销售,只要是公示中奖率、中奖产品型号、中奖产品数量、中奖产品价格等,则是合法的。


参照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要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就属于合法的有奖销售模式。



模式首创者的心愿先生品牌机器


“幸运盒子”到处可见,但可能并非同一商家的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2月23日,共有22件“幸运盒子”商标注册申请,涉及申请人共计5家,其中,已核准注册商标1件,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为“广州摘星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MR.WISH心愿先生”这个品牌的持有方。


值得一提的是,由广州摘星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幸运盒子”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最多,共计17件,占所有“幸运盒子”文字商标申请总量的72.3%。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其他公司也在申请注册“幸运盒子”的商标,因此,在当前各地商场中出现的“幸运测试机”或此类自动售货机,可能并非同一厂家所提供。


一方面,对于号称模式首创者的广州摘星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来说,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早就其模式涉及的机器、包装等申请注册商标,就其所涉技术或模式申请专利保护。


另一方面,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需要擦亮眼睛,在参与此类体验此类服务时,务必确认清楚自己参与的“幸运测试机”是否付费前就知道可能买到什么,避免买到高价低值的商品,上当受骗。



版权者的幸运盒子和市面上的仿制款



摘星者信息科技所有的幸运盒子作品版权


当然,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也需要加大对此类新模式的关注,评估不法分子利用此类模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风险,提前着手制定预防监督机制,及早发布消费警示。


总之,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护合法创新者的权益,避免新模式被一些低质山寨厂商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挫伤了市场参与者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而这才是各方合理应对和有效规范“幸运盒子”式新零售模式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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