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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集中检查+明察暗访”治理教育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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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集中检查+明察暗访”治理教育行风
一线教师有偿补课调岗三年 不参与晋级评优

  7月12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暑假期间将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十种行为进行治理,并对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进行校级干部撤职、一线教师调离岗位、全额返还补课收入以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治理校方和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

  此次治理将针对以下十种行为具体展开,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徳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专项治理采取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区(县、市)、学校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査督办。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教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地也将结合实际,与公安、消防、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一线教师有偿补课调离一线岗位三年

  专项治理将对上述行为进行以下处理。对于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査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诚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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