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符合七个要求可“快处快赔”-百姓呼声-沈阳门户网

交通事故符合七个要求可“快处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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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激增,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驾车撤离现场,极易因小事故引发大拥堵甚至二次交通事故。

  2008年5月快处快赔工作开展,经过多年运行,快处快赔切实有效缓解了事故致堵,提升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在2017年,“快赔中心”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数占区域内事故总数的83.61%。

  符合七个要求可“快处快赔”

  (一)沈阳市四环路(含四环路,不含三环路)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在保险有效期内。

  (二)事故责任方车辆是在辽宁省内十三个城市(不含大连)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机动车之间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

  (五)车辆损失金额在两万元以下。

  (六)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七)各方当事人均没有酒驾、毒驾、无证、逃逸等违法行为或故意肇事嫌疑。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遵循“淡化过错大小、简化责任认定”的原则。即:只有全部、同等和无责任,没有主次责任。

  (一)全责或无责认定。一方过错导致的事故,过错方即为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其中,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违反规定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同等责任认定。除上述规定全责之外的情况,双方均有过错导致的事故,即为同等责任,不区分过错作用大小。

  六步骤完成“快处快赔”

  对适用快速处理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进行以下六个步骤:

  1.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2.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

  3.使用手机、摄像、照相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4.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在报警的同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6.事故当事人共同约定时间在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分中心”,接续完成车辆拆解、事故定损、保险理赔等后期工作。

  对适用“沈阳易行”和“交管12123”平台手机APP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APP应用提示进行以下六个步骤:

  1.事故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2.通过手机完成“拍照取证”并上传信息。

  3.快速拆除现场、快速恢复交通

  4.提交相关信息进行“责任认定”。

  5.向保险公司“提请报案”。

  6.事故当事人共同约定时间在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分中心”,接续完成车辆拆解、事故定损、保险理赔等后期工作。

  轻微事故不撤离可能被处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五处网点

  1.迎宾路单一窗口于洪区沈大路18号二楼 (024)88431979

  2.西客站单一窗口铁西区重工南街132巷3号 (024)86721253

  3.沈抚桥单一窗口沈河区新立堡东街27-1号二楼 (024)25133227

  4.浑南单一窗口浑南新区高迎路10号 (024)83602610

  5.鸭绿江单一窗口皇姑区鸭绿江街49-6号二楼 (024)8637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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