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开设酒馆,欺骗同事投资,骗得21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沈阳女子秦某与杨某原是同事。2016年4月,秦某虚构要开酒馆,邀杨某入股并承诺分红。2016年6月9日至7月21日,杨某交给秦某入股资金227399元。后因杨某未见到秦某经营的酒馆,于是向秦某追索入股款,秦某偿还杨某8210元。2016年12月,秦某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欺骗杨某其投资入股款已为其购买房屋,意图拖延还款。当月,秦某涉嫌诈骗犯罪被沈阳警方刑拘。 2017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杨某219189元。 宣判后,秦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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