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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起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事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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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起,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租房、公租房房租的原有要件基础上,增加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此外,由于系统调整,网上租房提取暂停,租房提取业务全部在前台办理。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事宜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根据《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以满足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行要求来进行的。

  此前,办理此项业务需要的要件包括: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此次调整,在原有要件基础上,增加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同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调整后所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其他要件、办理流程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于2018年2月22日起执行。受系统调整影响,网上租房提取暂停,租房提取业务全部在前台办理。

  事实上,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于2015年开始实行,对于连续缴存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无住房且租房的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在提取额度方面,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转自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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