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近日,我省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我省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将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据省国资委介绍,在统筹推进国企公司制改革工作中,我省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操作,强化主体责任,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在严格审批程序方面,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同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子企业的改制,授权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据介绍,此项工作还在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变更,资质资格承继等几方面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其中,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
《方案》还明确,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按照国家关于集中统一监管的有关要求执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设立公司的,纳入此方案有关政策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