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送至固定地点处置的医疗垃圾被非法出售,并销赃获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吴某和桑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犯罪分别获刑。 2014年2月至同年10月间,任盘锦某物业有限公司运输医疗垃圾的司机的桑某,将公司应送至固定地点处置的医疗垃圾出售给安徽来沈人员吴某,并存放于沈阳市于洪区吴某租用的场地内,后吴某将部分医疗垃圾销赃获利。 2015年3月,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等部门将存放于租用场地的涉案医疗垃圾查获,经检斤重12.493吨。经沈阳市环保局认定,上述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 2017年2月,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吴某、桑某为获取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为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吴某于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桑某虽然辩解其不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其法律认知错误,不影响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吴某和桑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桑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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