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种“违停”误区 瞧明白不受罚-新闻讨论-沈阳门户网

沈阳:三种“违停”误区 瞧明白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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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违法停车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对常识认识有误区而发生的。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关于这些误区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为了让更多驾驶人明明白白,昨日沈阳交警就介绍了几个典型的“违停”误区。

  误认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盲道属于路外空间可停车

  法律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有3种,一是停车场;二是公共停车泊位;三是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

  前二者好理解,第三者理解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好多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边,受到了处罚。但有些驾驶人觉得冤枉,这里没有禁停标志,为啥被处罚,其实是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交警提醒,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误认为人在车上

  就不属于违法停车

  部分驾驶人认为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样就不算违停。

  人在车上把车停下属于临时停车,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要看禁停路段的规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但很多路段,是全线禁止临时停车的。这些地方都有禁停标志,在停车时可要注意观察。

  另外,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误认为允许临时停车路段

  不算违停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了吧,那也不一定。

  交警在执法中发现,如果一名驾驶人临时停车,因为道路不够宽,后面的车辆示意他让行,他觉得这个地方允许临时停车,是他的权利,坚持不让,结果与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了争执,这样一来既阻碍了后方车辆通行,又耽误了自身的行程,实在得不偿失。其实关于这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早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这点一定要牢记。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告别违法停车,人人守法是关键。广大驾驶人自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停车时要注意识别标志标线,严守“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停车标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时,要做到“人等车”,而非“车等人”,切忌阻碍后方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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