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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关于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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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规定,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差异化放权,但对于下放的事项不得擅自增设限制条件。
  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办法。办法要求,必须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放权部门要建立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等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放权部门在主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之前,纵向上要充分征求承接部门、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横向上要就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科学论证取消下放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协同性和配套性。
  建立权力交接清单 交接期最多30天
  办法指出,放权部门要与承接部门签订权力交接清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处(科)室、交接期限,实现无缝衔接。除特殊情况外,交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交接期间行政相对人向放权部门或承接部门申请办理的,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应当先行予以受理,受理后与交接相对方经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取消权力的部门重点监管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审批机构是否仍然继续审批、核准和认定,或者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职权,放权部门要对承接部门承接事项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管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要求,有无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有无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情况。
  对转移的行政职权,转移权力的部门重点监管承接主体在承接期限内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
  权力下放满半年、一年 要进行实效评估
  同时,沈阳市要求建立事后评估报告制度。放权部门在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公布满半年、一年时,对事项运行和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便民利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实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
  12345热线受理举报后 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沈阳市将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平台,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要素,及时公布行政机关职能和权力调整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对于群众举报的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的举报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大对企业、群众举报的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核查处理力度。
  同时,各区县政府还要将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承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行政职权的运行及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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