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法院发布一批与投资公司相关案例。 辽宁“金城”、辽宁“丰鑫”、辽宁“腾飞”、辽宁“久鼎”四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犯罪分别获刑。 “金城”非法吸存103万元 李某原是辽宁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李某在沈阳市沈河区辽宁金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伙同陈某、金某等人,以洛阳一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投资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刘某等1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 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共吸收13名投资人集资本金103万元,已支付利息84035元,实际占用集资款945965元。另查明,陈某伙同金某利用陈某妻子的银行卡,将集资款项转出,侦查机关无法查明款项去向,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投资人。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此前,陈某已经获刑,金某仍在逃。 “丰鑫”非法吸存673万元 2013年年末,沈某在沈阳市大东区注册成立了辽宁丰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后,沈某以月薪5000元雇佣赵某为公司经理,帮助其管理公司。 辽宁丰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为伊川县华尔泰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旺达铝业有限公司投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利息回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三方借款担保合同,从多名被害人手中骗取大量资金,被沈某个人使用。 截至目前,焦某等45人共计投资人民币673万元,案发前已返还人民币24.6万元。 2014年9月,赵某离开公司,其任职期间,沈某隐瞒了伊川县华尔泰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旺达铝业有限公司的账户由其所控制及投资款去向的相关情况,期间涉案的投资人有焦某等二十六人,涉案投资款人民币267万元,案发前已返还人民币15.9万元。 2016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赵某退赔涉案损失人民币251万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追缴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沈某被另案处理。 “腾飞”集资诈骗809万元 2014年5月,辽宁腾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股东为李某、伊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00万元,实缴0万元。 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李某、郝某分别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伙同李某某,谎称为宜阳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高额利息,使用伪造的富源养殖合作社印章与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经审计,李某、郝某向谭某等123名被害人非法集资款共计人民币809.5万元,尚欠本金总计人民币758.3万元。 2015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李某和郝某均犯集资诈骗罪,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郝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李某、郝某共同向123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计人民币758.4万元。李某某被另案处理。 “久鼎”集资诈骗411万元 2014年4月,辽宁久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准登记,6月1日开始营业,相某任该公司经理,并实际经营该公司。 自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相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久鼎公司作为担保人,并承诺回报高额利息,以为洛阳凹凸仿古工艺品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名,签订虚假的三方融资担保合同,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先后骗取丁某等75名被害人集资款项共计人民币411.6万元,案发前返款人民币27.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84.1万元。公安机关将相某抓获后,扣押赃款人民币55.6万元。 2015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相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相某向75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计人民币3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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