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超市购买的进口饼干中,含有不允许添加在饼干中的日落黄、亮蓝和姜黄素。 陈某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进口饼干中添加日落黄 消费者索十倍赔偿 2016年8月12日、13日,陈某在沈阳一家大型购物超市购买“非凡农庄金鱼形香草味全麦饼干”21袋,每袋23.8元,共花费499.8元。 陈某发现,这种美国进口饼干张贴的中文标签上载明,配料中包括:全麦粉、胭脂树橙、亮蓝、姜黄素、日落黄、大豆磷脂。 陈某查询得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这四种添加剂均不能添加在饼干中。 发现该问题后,陈某向饼干的进口商上海某贸易公司反映了情况,对方承认该饼干确实添加了亮蓝和日落黄。 陈某认为,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2016年8月,将销售这种饼干的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进行十倍赔偿。 超市拒绝赔偿 称进口商已经赔偿过了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超市方面称,他们作为经销商,已经审查了涉案商品进口商的相关进口手续,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他们也与厂家进行了沟通,厂家此前已经与陈某就涉案商品调解完毕,已经赔偿了陈某6500元,陈某也保证不再就此事提任何诉求。超市方认为,陈某的起诉没有道理,应予驳回。 经查,早在2016年5月30日,陈某就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陈某6500元,陈某收到此款项后不得就此事向他们及销售产品的门店及有关单位提出任何投诉要求。 超市违反食品安全法 被判退货并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亮蓝及其铝色淀”一项中所列的“食品名称”中记载有“风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食品”等共计25个类别,未记载有“饼干”类别。“姜黄素”一项中所列的“食品名称”中记载有“冷冻饮品”、“熟制坚果与籽类”、“糖果”等共计13个类别,未记载有“饼干”类别。“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一项中所列的“食品名称”中记载有“调制乳”、“风味发酵乳”、“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等共计36个类别,未记载有“饼干”类别。 因此,亮蓝、姜黄素、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未被允许添加至饼干产品中,涉案食品中添加了“亮蓝、姜黄素、日落黄”,应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超市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予退货、返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近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一审判超市给陈某退货,同时,赔偿陈某4998元。 -以案说法 消费者已经获赔 为啥判十倍赔偿 此前,陈某已经从饼干的进口商上海某贸易公司处拿到6500元赔偿,法院为什么还支持其十倍赔偿请求? 法官表示,陈某在购买本案涉案商品之前,曾购买过上海某贸易公司经销的非凡农庄品牌商品,对方也曾因该商品成分问题给予陈某补偿,但该笔补偿仅限于陈某当时购买的39袋商品。 贸易公司已意识到涉案商品标签存在问题,其在赔偿后,应当及时通知销售商将涉案商品下架,但超市作为销售商,仍在继续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陈某再次购买,并不影响其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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