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沈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信访工作“五要五不准”规定。要求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定明确了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中,要有访必接,接访必录;要有疑必答,答疑必明;要有件必督,督办必实;要有案必查,查处必公;要有错必纠,纠错必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来访群众,必须要做到认真接待、认真倾听、认真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的信访诉求,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和瑕疵,必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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