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号令进一步放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驾驶车辆。新规实施后,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人士可申领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肢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以上6项中,第1、3、6项为新增项,第2、4、5项为原有的保留项。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杨硕
考驾驶证不再有“夜考”
新规对科目三小型车考试内容略有变动,那就是不再抽取“夜考”,但所有学员在参加科目三时都必须考试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从2013年开始,在考C证的学员中有20%以上的要参加夜考。而新的139号令这样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已被删除。
辽宁暂时无缘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公安部首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即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目前,辽宁全省的城市都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市民学车考试将更加便利。
交警总结出的12条新变化
据介绍,新规开始实施后,将有如下改变: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4.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6.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7.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8.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9.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10.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11.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