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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招标书咋附加这么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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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张先生满怀希望地准备参加投标,一下子购买了一家单位的三个招标项目。可是购买完招标书后,他发现招标书中的加分条件多又多,而且带有“倾向性”。张先生认为:“按照招标书的加分条件,竞标还没开始呢,我就已经失败了。1500元,我买来的只是一个陪榜者的身份。”
  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三个招标书,张先生到沈阳晚报求助。
  交完费才发现有加分项目
  12月2日,张先生受沈阳一家副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了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食堂副食采购项目的招标。张先生信心满满,精心地做了各项准备工作。
  “我是在网站上看到这个招标信息的,信息很简单,只有招标人和招标时间。”
  “可是买完招标书后,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个招标项目,我们实际上就是陪榜的。”
  “招标书中有很多加分项目,其中给省级和市级政府服务过,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或电台等媒体报道过的得8分。给幼儿园或二甲以上医院服务过,每提供一个合同得8分。这两个条件加一起最多可以得53分。总分100分,这两个条件就占了一半分数还多。”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这个附加条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显失公正。现在的情况是,我还没竞标就已经失败了。”
  市民怀疑暗藏猫腻
  记者了解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分别将食堂分成主食、副食、水果三类对外招标。
  为此,张先生一共花了1500元,分别从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和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建)购买了三个招标书。
  张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养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确保招标的公平性。而此次招标只是为食堂及该企业的机关、园区食堂配送,这与给省级机关以及二甲医院食堂的配送有关联吗?为什么要求只给这些部门配送加分,这是为哪个配送的企业量身打造的吗?
  公司回应:
  如有疑问可提出文字申请
  带着张先生的疑问,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了金建公司。该公司的一名男性经理接待了记者。
  对于为什么招标书里有那么多加分标准,这名经理表示:“我们公司是受甲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进行招标的,招标书的内容是我们公司起草,并经过甲方同意的。至于里面的附加条件,也是符合招投标法的。”
  最后,这名经理表示:“张先生觉得对我们的招标书有异议,可以提出文字申请,我们转交给甲方,甲方邀请专家组商议,如果提出的要求合理,招标书的内容是可以更改的。”
  随后,记者也联系上了光华公司的王经理。她说:“目前,这个项目还没开始招标。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在招标之前15天内,投标人如果对招标内容有疑问,或觉得有倾向性,可以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申请,我们会根据招投标法依法处理。”
  记者又联系上了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办公室的包先生。包先生说:“我们食堂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对外招的是食堂食物的配送。在招标书中我们附加这些加分条件,是想找一个资格深、资质好、注册资金多的企业,这样能够给员工就餐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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