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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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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沈阳广播电视台消息,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下半年各项措施将为沈城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
  将在下半年施行的新措施包括:
  个人出租房按百分之四征税
  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 7月起,个人、企业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四计征,出租非住房房屋,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七计征,达到起征点的按12%计征。
  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共同还款,有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零首付贷款。
  新小区入住率超过一半要配公交线
  加快启动实施《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互使用管理办法》,入住率超过一半的新建住宅项目,附近必须配备公交线路;新建小区物业选聘需要在限售前1个月公开招标。
  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将就稳定市场防控风险,细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简政放权,年底前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
  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
  加大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力度,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以执行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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