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沈阳市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新建、改扩建、使用地下空间时易存在的消防隐患明示并规范,特别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停车数量超过300辆的,应设小型流动巡逻车,及时发现并处理初期火灾。 全市现状: 全市已建成1325处地下空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地下空间工程1325处,还有906个地下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近年来,国内外相继发生多起地下空间火灾事故。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人流、车流密集,难于疏散,一旦发生火灾,火场温度高且有毒气体含量多,增加了地下空间火灾的危险性。此外,地下空间存在大量管道井与地面连通,发生火灾易形成立体燃烧,蔓延迅速且扑救困难,更因其照明差、潮湿等特点,消防设施易出现故障和损坏。 消防通道: 车位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 《意见》明确,地下空间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救援场地应当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 地下商场: 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得设置营业厅 《意见》规定,地下空间不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米;地下商场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地下停车场: 停车超300辆,设流动巡逻车 《意见》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停车数量超过300辆的,应设置小型流动巡逻车,及时发现并处置电路打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的初期火灾。 易燃易爆品: 地下空间禁止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 《意见》明确,地下空间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电小于60℃的液体燃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下空间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地下空间装饰、装修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地下空间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和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地下空间外墙装饰装修、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地,每2小时巡检一次 《意见》指出,地下空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地下空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内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