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与他人有矛盾,倒汽油烧对方的三轮摩托车,殃及旁边一辆黑色轿车。 经鉴定,被毁车辆共计损失人民币11397.31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陈某赔偿对方损失后,仍因放火犯罪获刑三年。 沈阳男子陈某因与张某有矛盾,怀恨在心。2017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陈某携带汽油及打火机,来到沈阳市大东区某居民楼下,用汽油倒入张某停放在此处的三轮摩托车,用打火机将该车点燃,致该车烧毁。其间,大火将郭某停放在张某三轮摩托车前方的黑色轿车尾部烧毁。 经鉴定,被毁车辆共计损失人民币11397.31元。 2017年6月1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郭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某能认知行为违法性,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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